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9]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9]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9] - 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但特定情形下应当审计[9]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另有规定除外[9] - 定期报告内容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应经审计委员会审核[9] 业绩预告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预告[13] - 扣除相关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且利润总额等孰低者为负值,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预告[13]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1] - 半年度业绩预告需在半年度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14] - 业绩预告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50%以上,特定每股收益情况可免披露[14] - 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预告全年多项财务指标[14] 业绩快报与重大交易 - 业绩快报预计差异幅度达20%以上或净利润等指标方向性变化,需披露更正公告[16]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关注[18] - 重大交易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19] - 重大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19] - 重大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19] 股东信息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1][2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较大需披露[2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6]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28]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信息披露具体事宜[28] - 公司董事和高管应保证定期和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9] - 审计委员会监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执行并督促改正缺陷[29] -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应确保重大信息及时报告给董事会秘书[30]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相关方应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3] - 董事、高管等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1] - 董事、高管知晓重大事件当天应告知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负责人[34]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0年[44] - 公司财务部负责编制财务报表及附注并组织年度财务报告审计[36]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证券部编制完整定期报告并提交审议[36] - 临时报告编制由董事会秘书组织证券部完成[37] - 公司信息披露遵循制作、审核、审批、备案、发布、报送、归档流程[41]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未经同意不得开展活动[42] - 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45] - 公司及相关义务人可按规定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特定信息[47] - 公司人员对未披露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内幕交易[49]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52]
超讯通信(603322) - 超讯通信: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