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设股份(002883) -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设股份中设股份(SZ:002883)2025-10-30 18:51

审计委员会构成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4] - 成员由董事长等提名,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4] - 成员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5] - 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11] - 有权取得公司必要资料、走访相关机构和开展专项调查工作[15]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4] 审计委员会会议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2名及以上成员提议可开临时会议[33]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33] - 成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出席[34] - 成员最多接受一名成员委托,独立董事不能出席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34] - 决议须经成员过半数通过,一人一票表决[34] - 成员与讨论事项有利害关系须回避,无法形成意见提交董事会[35][36]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37] - 必要时可邀请非委员董事、高管列席会议[37] - 可要求外部审计等相关人员列席并提供信息,费用公司支付[38] - 会议由董事会秘书安排,记录真实准确完整,成员需签名[40] - 会议相关资料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0] - 会议通过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呈报董事会[41] 审计委员会其他规定 - 下设工作小组,以公司审计部门作为牵头单位[8]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应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书面反馈[24]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五日内发通知,会议在提议后两个月内召开[24] - 接受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书面请求可提起诉讼[26]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请求后三十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27] 内部审计机构及部门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一次检查[17]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7] 董事会相关规定 - 应在收到审计委员会关于募集资金问题报告后二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