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创环保(603177)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内部审计报告频率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6]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1] 内部审计计划与报告时间 - 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9] 内部审计检查频率 - 每季度至少对货币资金内控制度检查一次[7] - 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一次检查[11] - 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15] 审计相关时间规定 - 一般审计项目实施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被审计对象[17] - 完成审计10日内完成审计报告起草[18] 资料保存时间 - 内部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报告及相关资料保存时间不低于10年[9][25] 审计关注内容 - 审计购买和出售资产事项关注履行审批程序等内容[14] - 审计对外担保事项关注履行审批程序等内容[15] - 审计关联交易事项关注确定关联方名单等内容[15] 披露要求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22] - 会计师事务所对内控有效性出具非无保留结论,公司需做专项说明[23] 审计档案责任制 - 审计档案实行谁主审谁立卷、审结卷成、定期归档责任制[25] 特殊审计情况 - 重要对外投资事项发生后内部审计机构应及时进行审计[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