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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创环保(603177)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德创环保德创环保(SH:603177)2025-10-30 18:51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4]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价格可依成本加成法、再销售价格法等方法定价[7][8]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经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1]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经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1] - 公司与关联法人单笔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下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0.5%以下由总经理报董事长批准[12] -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以上应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12] 关联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非关联董事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关联人提供担保对方需反担保[13] 关联交易审议流程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开会,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对外担保须无关联关系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决议公告应披露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15][16] 关联交易披露要求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应及时披露[18]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及时披露[18]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或不同关联人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披露规定[20] - 关联交易涉及“提供财务资助”等以发生额累计计算,达标准适用披露规定[21] - 与关联方首次日常关联交易按不同情况披露并履行审议程序,超预计重新履行程序并披露[21] - 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履行情况[21] - 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21]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应包括定价原则和依据等[22] 其他规定 - 未确定具体交易价格仅参考市场价格时应披露相关差异原因[23] - 与关联方部分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23]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20年[25]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有关规定执行[25] - 制度中与上市公司相关规定自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适用[25] - 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超出”不含本数[25]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5] - 制度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同理[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