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创环保(603177) - 非日常经营事项决策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交易审议规定 - 除对外担保、财务资助外非日常经营交易,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况提交股东会审议[3] - 除对外担保、财务资助外非日常经营交易,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况提交董事会审议[4][5] 财务资助规定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7]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4种情况提交股东会审议[5] 担保规定 - 公司提供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7]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等7种情况提交股东会审议[6][7]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 其他规定 - 公司发生除委托理财外其他交易,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适用相关规定[7] - 公司控股子公司交易视同公司自身行为,适用本制度规定[7] - 公司非日常经营交易越权审批,公司有权处分责任人,造成损失需赔偿[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