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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井股份(688157) - 松井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松井股份松井股份(SH:688157)2025-10-30 18:51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6] - 单独或合计持10%以上股份股东自行召集,决议作出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8] - 单独或合计持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14]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股东[14] 股东会其他规定 - 股东会应在公司住所地或章程规定地点召开,设现场会场并提供网络等参会方式[16]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公司和召集人不得拒绝[18]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按相应规则确定主持人[18]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作过去一年工作报告,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19]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达30%及以上,股东会选举董事表决实行累积投票制[30]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披露[30]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4]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5]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决议(轻微瑕疵无实质影响除外)[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