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铝股份(002160) -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 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 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 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