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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铝股份(002160) -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常铝股份常铝股份(SZ:002160)2025-10-30 18:51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 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 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生效。 除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另有规定 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