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夫股份(00242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尤夫股份尤夫股份(SZ:002427)2025-10-30 18:53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特定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独立董事候选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得受相关处罚[5]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9]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0] 独立董事职务解除与补选 - 提前解除需披露理由依据[10] - 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应六十日内补选[11] - 连续两次未参会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1] - 辞职致比例不符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并六十日内补选[12]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 - 部分事项需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0]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2]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3] 独立董事会议相关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9] - 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17]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26] 公司支持与配合 - 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5] - 不迟于专门委员会会议前三日提供资料,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6] - 2名或以上独立董事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6] - 相关人员应配合独立董事履职[26]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26] 独立董事津贴 - 公司应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披露[27]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0]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非董高人员的股东[30]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解释,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