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夫股份(00242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尤夫股份尤夫股份(SZ:002427)2025-10-30 18:53

信息披露责任人 -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3] 信息披露原则 - 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5] 信息披露流程 - 掌握需披露信息的部门由负责人汇总至董事会办公室,经证券事务代表整理、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审核后对外披露[10] 定期报告披露 - 应披露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规定不同报告披露时间[12] - 年度和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3][14]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4] 特殊情况披露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1]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22]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23] 股权变动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需披露[18] - 涉及公司收购等致股本总额等重大变化需披露权益变动情况[21] 部门报告要求 - 各部门发生符合规定事项按四个时点向董事会秘书报告[24] - 报告规定事项时应附上五类文件[26] - 按公开信息披露要求提供信息应履行审批手续[28] - 各部门由部门负责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29] 其他规定 - 信息披露负责人变更应于变更后二个工作日内报董事会秘书[27]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正式实施[29]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修改,解释权属于董事会[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