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航(600115) -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构成 - 由三至五名董事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独立董事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5] 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职责 - 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职及监督情况报告[10] - 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等财务信息[11] - 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提出完善建议[11][12] -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如检查公司财务等[13] - 负责审核公司多项事项,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职责包括披露财务报告、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等[14] 审计相关检查 - 内部审计机构每半年对公司多项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并提交检查报告[10]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6] -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6] - 公司原则上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16] - 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16] - 作出决议需委员过半数通过[18] 资料保存与保密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期限至少十年[18] - 委员等对会议内容有保密义务[18] 细则生效与解释 -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1] 支撑部门 - 审计部、财务管理部、法律合规部、董事会办公室为其提供支撑和服务[6] 资料提供要求 - 公司相关部门需按要求提供财务预算报告等书面资料[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