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航(600115) -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制度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制度 (2025 年 10 月 30 日公司董事会 2025 年第 11 次会议修订)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第二条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 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以及董事会聘任的 前述以外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 人员: 1 第一章 总则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保护股东的利益,规范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 为,确保其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等有关适用规定和《中国 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并参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结合公司情况,制定本制度。 6.因触犯刑法被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