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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宝蛋白(603231) - 股东会议事规则
索宝股份索宝股份(SH:603231)2025-10-30 19:05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7] 通知与提案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审计委员会同意则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通知[6][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1][12]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书面通知各股东[12]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3]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有此情形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3]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投票与表决 - 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1] - 股东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21]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表决权[24]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1]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32]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2] 其他规定 - 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人姓名、持有股份类别和数量等内容[17]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0] - 股东会对提案应逐项表决,不得搁置或不予表决[24]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及股份情况等内容[39]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34]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4]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4]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35]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方式或内容违规的股东会决议[36] - 本规则“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38] - 本规则未规定或与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为准[38]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39]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0] 记录日期 - 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记录日期为2025年10月30日[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