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联重科(0115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30 19:04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至少有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提名委员会任职 - 设主席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4] 提名委员会会议 - 需提前五天通知全体会员,由主席主持,主席不能出席可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主持[12]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提名委员会职责 - 应在选举新董事和聘任新高管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建议和材料[13] 细则相关 -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自通过日起实行[16] - 修改权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17] - 若与相关法规和章程冲突,优先适用法规和章程规定[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