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修订 - 公司将《公司章程》中“股东大会”表述统一改为“股东会”[2] 人员变动 -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经理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需在辞任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4] 股份相关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5]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有权自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违规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但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的除外[6]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子公司相关损失问题请求诉讼[7] 股东权利限制 - 经确认股东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负有支付义务金额超1000万元,董事会可限制其股东权利[8] 担保规定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通过[11]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通过[11]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通过[11]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通过[11]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通过[11]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股东大会与股东会 - 股东大会是公司权力机构,行使选举更换董事、审议报告、利润分配等多项职权[10]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公司股票应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10] - 连续持股满6个月且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连续持股满6个月且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2][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12][13]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若延期、取消或变更会议地点,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3]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3] - 股东大会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议案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2] - 董事会应在规定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12] - 董事会应在收到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请求后10日内提出书面反馈意见[12] 董事相关 -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公司现任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提名[15] - 股东会普通决议通过事项包括董事会工作报告、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董事会成员任免及报酬支付方法等[1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名董事候选人,但提名人数不得超过公司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16]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因犯罪被宣告缓刑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6] -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6] - 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任期结束后二年内仍然有效[18]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董事可要求公司赔偿[19] - 董事执行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董事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也应承担赔偿责任[19] -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19] 交易审批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30%以上但不满50%且不满500万元,由董事会审批[20]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上但不满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由董事会审批[2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30%以上但不满50%且不满5000万元,由董事会审批[20]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30%以上但不满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由董事会审批[20]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30%以上但不满50%且不满500万元,由董事会审批[20]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担保除外)金额高于2000万元但不足3000万元,或高于2000万元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5%,由董事会审批[22]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30%以上但不满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0.05元,交易仅达特定标准时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会[21] - 金额低于2000万元的关联交易由公司总经理审议[22] 审计与公积金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作出决议应经成员过半数通过[25]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28] 股利派发 -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29] 公司合并与减资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可不经过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30]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均应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渠道公告[30][31] - 债权人接到减资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31] - 公司按规定减资后,法定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32] 章程修改与解散清算 - 公司因特定原因修改章程或股东会决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3] - 公司因特定原因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33] - 清算组应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指定渠道公告[33] - 债权人接到清算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33] 控股股东定义 - 控股股东是指持股占公司股本总额超50%或虽未超50%但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会决议的股东[34] 公告信息 - 2025年10月31日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布公告[36]
凯瑞德(002072)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