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变更 - 公司拟将注册资本由742,023,734元增加至858,601,922元[2] - 2025年4月1日至10月29日“长集转债”累计转股数为116,578,188股[2] - 公司股份总数由742,023,734股增加至858,601,922股[2] 股份规则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7]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需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9] 交易限制 - 公司与关联人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审议[18] - 重大交易事项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审议[18] - 重大交易事项标的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审议[19]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18] - 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2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2]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67]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67]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综合多因素提出当年利润分配方案[68] 审计与制度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70]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71] -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72] 合并与清算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经股东大会决议,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或股份[74] - 公司合并支付的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的,可不经股东大会决议,但章程另有规定除外[74]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董事应在15日内组成清算组清算[76] 章程修改 - 《公司法》等法规修改、公司情况变化或股东会决定时公司将修改章程[77] - 本章程修改程序为董事会提方案,召集股东会表决,提交股东会表决的修改方案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78] - 股东会决议通过的章程修改事项需审批的报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公司登记事项依法办理变更登记[78]
长青集团(002616) - 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