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 股东会通知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给出书面反馈[7]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8]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15日前通知[14]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2]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应在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2]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4]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5] 主持规则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可推举新主持人[21]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董事主持[21]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成员推举成员主持[21] 决议规则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5] - 公司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6] - 关联交易普通决议需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6] 其他事项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和独立董事应述职[21]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31] - 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股东会决议[36]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38]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不少于10年[40] - 规则抵触等情形公司应及时召开股东会修改[42] - 本规则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等,特别决议通过生效[45]
长青集团(002616)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