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青集团(00261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长青集团长青集团(SZ:002616)2025-10-30 20:00

担保审批情形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等六种情形需股东会审批[10]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14] 担保额度预计 - 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可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和以下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向合营或联营企业提供担保,满足条件可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2] 额度调剂与反担保 - 合营或联营企业间担保额度调剂,累计调剂总额不得超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12] -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应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4] - 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其他股东应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4] 信息与审议要求 - 担保事项涉及信息应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知会所属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14] - 提供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5] - 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15] 担保合同与债务管理 - 担保必须订立书面合同,融资部需审查合同内容[17][19] - 财务部应在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前十五日前了解债务偿还财务安排[21]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财务部应提供专项报告[23] 担保后续处理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23] - 债权人转让债权,公司拒绝对增加义务承担担保责任[23] - 履行担保责任需经董事会批准并启动反担保追偿[23] 责任承担 - 全体董事对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