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青集团(002616) - 印章管理制度
印章管理规定 - 制度适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印章刻制、保管、使用管理[2] - 公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对外签发文件等,具最高法律效力[4] - 刻制公章等需在国家法定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办理[9] 印章使用规定 - 公司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授权方可盖章[3] - 公司印章使用实行事前登记与审批制度[13] - 加盖电子印章前文件须先通过公司业务系统完成审批[18] 印章遗失与变更规定 - 印章管理员遗失印章应1小时内向集团办报告并公告作废[12] - 印章单位名称变更、注销,五日内集团办完成电子印章变更、销毁[21] 电子印章管理规定 - 电子印章由集团办统一申请制作和管理[15] 违规处理规定 - 违反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失,将给予行政处分或移送有关机关处理[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