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青集团(002616) - 分红管理制度
利润分配比例 - 单一年度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可分配利润的20%[7] - 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4] 重大投资界定 - 未来12个月内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3000万元,或超总资产30%[7] 分红占比规定 - 成熟期无重大支出,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80%[8] - 成熟期有重大支出,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40%[8] - 成长期有重大支出,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20%[9] 公积金转增规定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15] 股利派发时间 - 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制定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5] 政策调整规定 - 调整《公司章程》现金分红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3] 其他规定 - 以每三年为周期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17]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解释,报股东会审议生效[22] - 制度生效时间为2025年10月30日[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