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青集团(002616)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制度目的 - 提高公司年报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强化责任意识[2] 适用人员 - 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等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人员[3] 责任追究 - 重大差错责任追究遵循实事求是等原则[4] - 六种情形追究责任人责任[4][5] - 四种情形从重或加重处罚[6] - 四种情形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7] 处理流程 - 董事会秘书收集资料并提出方案上报董事会[3] - 董事会可视情节采取一种或数种形式追究责任[11] 制度管理 - 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