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瑞德(00207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审计委员会组成 - 委员会由三人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须为会计专业人士,由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4] 会议相关规定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复核公司定期报告[12] - 召开会议应提前1 - 2天通知成员,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12]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表决同意方为有效[13] 其他要点 - 会议记录、决议作为公司档案保管十年[13] - 成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5] - 对董事会负责,部分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1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