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瑞德(002072)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信息披露指定平台 -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为刊登公告报刊,巨潮资讯网为信息披露指定网站[2]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披露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9]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提前泄漏或交易异常波动,应披露本报告期财务数据[9] 临时报告披露 - 重大事件发生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临时报告[11]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种情况需披露[12] - 已披露担保事项出现问题,公司应及时披露[14]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金额达标需及时披露[15]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情况异常需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16] - 大股东持股情况变化需及时披露[18] - 大股东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及时披露[18]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 - 重大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但难以保密需及时通报并披露[22] - 已披露事项重大进展或变化可能影响股价需通报董事会秘书[23] - 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项视同公司发生履行披露义务[23] - 参股公司重大事项可能影响股价需报董事会秘书[23]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首要责任人为最先知悉人等[24] 人员职责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配合做好信息披露,及时报告重大事项[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