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青科技(001324) -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6] - 中期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6] - 季度报告需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6]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需立即披露[1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立即披露[12]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重大事件[14]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重大事件[15]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属重大事件[15] 业绩相关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需及时业绩预告[9]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等需披露财务数据[10] 报告审核与责任 - 定期报告内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8] - 董事长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2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招股说明书等签署书面确认意见[23] 保密与豁免披露 - 公司与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签保密协议[30][32] - 涉及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34] - 符合条件商业秘密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32] 其他规定 - 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应网上直播并披露内容[41][42] - 信息披露文件档案至少保存十年[45] - 控股和参股子公司重大事件公司需披露[46]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可能被处罚[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