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青科技(001324) -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信息报告义务人[4] - 重大交易(除担保)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5] - 重大交易(除担保)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5] - 重大交易(除担保)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重大交易(除担保)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6] - 重大交易(除担保)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重大交易(除担保)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除担保)需报告[7]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担保)需报告[7] - 涉案金额超100万元的诉讼、仲裁事项需报告[11] 报告流程 - 重大信息报告需在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14] - 各部门重大信息经负责人审核后报董事会办公室[15] - 分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大信息经总经理审核后报董事会办公室[15] - 其他报告义务人重大信息经审核签字后报董事会办公室[15] - 董事会办公室收到信息后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15] - 董事会秘书分析判断上报信息,审批后对外披露[15] 其他制度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17] - 信息报告义务人需对未公开信息严格保密[17] - 信息报告义务人瞒报等将被追究责任[18] -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