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青科技(001324) -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 - 应遵循合规、公平、公正、公开等原则,不得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2][3][4] 工作目的与对象 - 目的包括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树立企业形象等[4] - 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分析师、财经媒体等[7][8] 沟通内容与安排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经营管理信息等[7] - 做好股东会安排组织工作,为中小股东参加创造条件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7] 信息披露要求 - 在指定报纸和网站第一时间公布应披露信息[10] - 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内应尽量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10] 沟通渠道与方式 - 设立投资者咨询电话或电子邮箱并保持畅通,及时更新网站[10] - 存在特定情形,应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并按规定披露情况[12] - 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相关人员需出席并提前公告[13] - 业绩说明会应提前征集投资者提问,可采用视频、语音等形式[15] - 股东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前,应与股东沟通交流并答复问题[15] - 特定对象现场参观实行预约制度,安排路线并记录沟通内容[15] - 通过互动易等渠道与投资者交流,及时答复提问[15] 活动记录与档案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刊载相关记录及附件[17]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22] 人员职责与制度执行 - 投资者关系工作由董事长领导,董事会秘书负责[19] - 董事会秘书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19]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4] - 公司应在2025年10月30日执行相关制度[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