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星股份(00092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或者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 求或公司主动披露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 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各分公司和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 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派驻参股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