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星股份(000926)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湖北福星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名以上(含三名)委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占二分之一以上。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 1/3 以上提名,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自聘任之日起至下届董事会 成立之日止,可以连选连任。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的辞职 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九条 如因委员的辞职导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低于 3 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