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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星股份(000926) -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福星股份福星股份(SZ:000926)2025-10-30 20:01

投资权限 - 连续十二个月内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5] - 占50%以上且超5000万元,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5] 投资规则 - 证券投资只能使用自有资金,不得用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进入股市[3] - 应遵循确保资金安全、效益优先、量力而行原则[3] 业务管理 - 证券投资业务由证券及投资者关系管理部和财务部共同负责,执行联合控制制度[6] 流程报备 - 投资方案通过后,向深交所报备证券及资金账户信息[8] - 拟投资,董事会决议后向深交所提交相关文件[10] 检查披露 - 内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证券投资检查一次[8] - 披露应包含投资情况概述、审批程序等内容[11] - 定期报告应披露投资组合、前十只证券及损益情况[11] 责任规定 - 违反规定致使公司损失,相关责任人应受处分并担责[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