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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星股份(00092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福星股份福星股份(SZ:000926)2025-10-30 20:01

报告标准 - 部分交易事项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需报告[5] - 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等情况需报告[7] - 重大诉讼和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比1%以上需报告[8]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超30%需报告重大风险[9] - 董高人员无法正常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报告重大风险[11]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变化需报告重大变更[11] - 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重大变更[11] 报告责任人 - 各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2] - 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信息披露及定期报告[2] 报告流程 - 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特定时点后需向董事会秘书预报[16] - 联络人在第一责任人签字后两个工作日内上报[16] 报告形式与材料 - 原则上书面报告,紧急可先口头再补书面[17] - 书面材料包括情况介绍、合同等[18] 信息管理 - 报告责任人等在披露前控制知情范围[18] - 证券及投资者管理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18]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规定执行[2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