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星股份(00092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担保额度与调剂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之和[2] - 向控股子公司等提供担保可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额度并提交股东会,余额不超额度[13] - 向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预计满足条件可调剂,累计不超预计总额度50%[13] 审议与表决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1] - 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须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 为关联人担保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且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关联股东回避[11] 反担保要求 - 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应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12] - 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担保,其他股东应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12] 数据判断与披露 - 判断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以最近一年经审计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为准[14] - 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含担保总额等[15] 后续管理与责任 - 发现被担保人债务问题应及时了解并向股东披露[16] - 担保合同专人保存管理,督促被担保人15个工作日内还款[19] - 全体董事对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