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星股份(00092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30万 - 3000万元交易经董事会审议披露[10] - 与关联法人300万 - 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交易经董事会审议披露[10] - 与关联人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5%以上交易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0]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0][14] 审议规则 -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需半数以上同意[11] - 董事会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6] - 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交易提交股东会[16] 审批权限 - 股东会、董事会审批准事项外关联交易由经理审批[15] 独立董事意见 - 独立董事对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关联法人300万以上且占净资产0.5%以上交易发表意见[13][19] 日常关联交易 - 可预计年度总金额,超预计重新提交[17] - 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审议披露[17] 披露要求 - 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关联法人300万以上且占净资产0.5%以上交易签订协议后两工作日披露[19] - 关联交易公告含交易概述、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表决情况等[19][20] -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含全年预计交易总金额[20] 累计计算 - 关联交易涉及“提供财务资助”等按发生额十二个月累计计算[20][21] - 十二个月内与关联人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规定[21] - 因累计计算需提交股东会,仅提交本次交易并披露前期[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