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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星股份(00092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福星股份福星股份(SZ:000926)2025-10-30 20:01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流程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2]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3] 注册会计师相关规定 - 负责公司财务报表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行政处罚[4]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五年,之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10]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超两年[11]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情况报告[7] - 审计委员会对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变动大等情形保持谨慎[7]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7]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问题应及时报告董事会并按规定处理[17] 聘期与通知 - 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到期可续聘[10]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日通知[13] 文件保存与制度执行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1]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其为准[19]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9] 违规处理 - 董事会可对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17] - 经股东会决议解聘事务所,违约经济损失由直接责任人员承担[17] - 情节严重时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17] - 有未按时提交报告等行为且情节严重,公司不再选聘该事务所[17] - 与其他审计单位串通虚假应聘,公司不再选聘[20] - 将审计项目分包或转包,公司不再选聘[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