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福星股份(00092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福星股份福星股份(SZ:000926)2025-10-30 20:01

募集资金支取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6] 项目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9] - 超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9] 资金补充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独补充最长不超十二个月[11] - 每十二个月内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累计不超总额30%[11] 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置换[12] 用途变更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审议、股东会批准且原则上投主营业务[14] - 拟变更用途应在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4] - 变更用途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应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15] 实施方式变更 - 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方式实施应控股[15] 实施地点变更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2个交易日内公告[16]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项目净额10%经董事会审议等可使用,达或超10%还需股东会审议[16] - 节余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净额1%可豁免程序并在年报披露[16]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3个要求[16] 资金检查 - 公司内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18] 现场核查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现场核查[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