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 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 单独或合计持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董事会10日内反馈[9] 召集条件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低于10%[10]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会前10天提临时提案[12] - 召集人年度会前20日、临时会前15日通知股东[12] 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3] - 延期或取消,召集人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3] - 网络或其他投票开始不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15] - 网络或其他投票结束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投票制度 - 特定情形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18] 决议通过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2]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3]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总资产30%,特别决议通过[23] 表决权限制 - 违规超比例买入股份36个月内无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18] 投票权征集 - 董事会、独立董事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8] 表决方式 - 同一表决权选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为准[19] 表决结果 - 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19] 决议公告 - 及时公告,列明出席情况等内容[23] 会议记录 - 保存期限为十年[25] 特殊情况处理 - 中止或无法决议应尽快恢复或终止并公告报告[25] 提案实施 - 派现等提案会后两个月内实施[25] 决议撤销 - 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决议[26] 规则生效与解释 - 规则自股东会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8] - 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执行[28]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
福星股份(000926)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