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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星股份(000926)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福星股份福星股份(SZ:000926)2025-10-30 20:01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 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股 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 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 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 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