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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星股份(000926) - 董事会议事规则
福星股份福星股份(SZ:000926)2025-10-30 20:01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湖北福 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董事会下 设证券及投资者关系管理部(以下简称"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 会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设董事长一名。以 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