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铝股份(002160) -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常铝股份常铝股份(SZ:002160)2025-10-30 20:02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3]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8] - 连续聘任同一所原则上不超8年,特殊可延至10年[9] 人员任职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之后5年不得参与[9] - 承担首次上市审计业务的合伙人等,上市后连续执行不超2年[9] 资料保存与改聘 - 文件保存期限自选聘结束起至少十年[11] - 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1] 信息披露与异常关注 - 应在年报中披露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3] - 审计委员会应对多种异常情形保持谨慎关注[13] 违规处理与制度执行 - 受聘事务所严重违规不再续聘并扣减费用[14] - 制度与法规冲突时按国家规定执行[1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审议通过生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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