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铝股份(002160) -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
常铝股份常铝股份(SZ:002160)2025-10-30 20:02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公司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5] 交易审议 - 公司与关联人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交易,需经股东会审议[10]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10] - 与关联法人(或组织)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10] 表决规则 -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1] -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公司应将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部分股东应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12] 特殊交易规定 -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遵循相关规定[2] - 公司与关联人部分关联交易可免履行相关义务,但重大交易仍需披露和审议[13] - 公司与关联人部分交易应履行信息披露和审议程序,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4] 财务资助与担保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有特定条件和审议要求[15]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反担保[15] 委托理财与金融业务 - 公司与关联人委托理财可合理预计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6] - 公司与关联人涉及金融机构业务以利息为准适用规定,与财务公司业务按深交所规定执行[16] - 公司与关联人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应签金融服务协议,超三年需重新审议披露[17] 其他交易规定 - 公司放弃所控制企业权利按不同情况适用规定,可能重大影响需及时披露[18]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等按发生额适用规定,关联人单方面增资等有相应处理[18][19] -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按不同情况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年度和半年度报告汇总披露[19][21] -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形成关联担保不适用前款规定[22]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涉及或有对价以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22] - 公司委托关联人销售产品,非买断式按委托代理费适用规定[22]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溢价超100%且对方未提供相关承诺需说明原因[22] - 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可能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需明确解决方案[23]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5] - 本制度与后续规定不一致以新规定为准[25] - 本制度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实施[25]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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