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铝股份(002160) -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常铝股份常铝股份(SZ:002160)2025-10-30 20:02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3] 股东会召集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深交所备案,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10%[7] 临时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9] - 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需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13] 通知与公告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0]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有应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2] - 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确需变更,召集人应于现场会议召开日2个交易日前发布通知说明原因[15]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2]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之一,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4]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1]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8]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人应承诺在审议征集议案的股东会决议公告前不转让所持股份[18]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等行使其他职权应符合相关授权原则并明确具体内容[1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普通决议由除关联股东外其他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方有效[1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特别决议由除关联股东外其他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有效[20]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需对除董事、高管及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外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23]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6]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7]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但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除外[27] - 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在指定报刊或网站进行公告或通知[30]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实施[30]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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