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设计(01599) - 建议修订公司章程
章程修订 - 2025年10月30日董事会审议并批准建议修订公司章程议案,尚须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生效[3][4] - 修订后取代原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章程[7] - 明确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形诉讼权利[8] 股东权益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0] - 董事会就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 股份拟转让予联名持有人,联名人数目不得超四位[11]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对一年內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作决议[16] - 审议单独或合计持有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以上股东提案[17] - 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会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事项由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提前十四日通知全体董事和总经理[24] -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过半数独立董事可提议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24] - 董事长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24] 监事会相关 - 现行监事会由7 - 11名监事组成,监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28] - 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28] - 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8] 董监高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期不超九年[22] -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和罢免,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22] - 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诚信义务和商业秘密保密义务任期结束后仍有效[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