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资本(00061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中油资本中油资本(SZ:000617)2025-10-30 21:07

委员会构成 - 委员会由至少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任期规定 - 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6] 主要职责 - 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9] - 审核财务会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及欺诈舞弊等可能性[11]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制定政策流程、提议启动工作等[11] 决策流程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经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评估报告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12] 内部审计监督 - 内部审计机构接受委员会监督指导,委员会参与对其负责人考核[12]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等进行检查[14] 特殊情况处理 - 发现财务舞弊线索等情况可要求公司自查或聘请第三方协助[15] 股东请求 - 股东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可书面请求委员会起诉违规董高人员[20] 临时股东会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十日内需书面反馈意见,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会议在提议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19] 会议安排 - 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董事会等认为必要时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24]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4] - 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三日前发出,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24] 表决方式 - 现场会议可举手表决或书面记名投票表决,通讯会议需在规定时限内签署表决意见,未表达视为弃权[26] 决议通过 - 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表决通过,有利害关系成员须回避[26] 资料保存 - 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7]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7] 规则施行 - 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024年3月27日施行的规则同时废止[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