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电力(600644) -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乐山电力乐山电力(SH:600644)2025-10-30 21:07

委员会构成 -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五名,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5] - 委员会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5] -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5] 职责权限 - 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审阅财务信息、监督内控等[9] - 下列事项经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财务信息及内控评价报告等[10] - 委员会监督内部审计工作,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12] 工作安排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委员会报告一次,每年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4] - 委员会监督指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一次检查[17] - 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4] - 委员会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24] 决议与报告 - 委员会作出决议需经成员过半数通过,表决一人一票[27] - 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由公司保存,保存期限至少十年[27] - 委员会应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外部审计机构的履职评估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25]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应披露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1] 问题处理 - 公司董事等发现财务报告问题应向董事会或委员会报告,董事会应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披露[21] - 委员会应督促公司相关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间表,监督整改落实并披露完成情况[22] 细则施行 - 本工作细则自2025年10月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原2024年3月28日通过的细则同日废止[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