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总人数三分之一且至少三名,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审计等专门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公司前十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公司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最近两年与公司持股10%以上股东有关连人员,独立性需审慎评估[6] - 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原则上不超三家,港交所主板或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职务不超六家[7]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提独立董事候选人[8]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0] 独立董事履职与补选 - 不符合规定应停止履职并辞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1] - 辞职致比例不符需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1]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6] - 部分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独立董事会议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召集人主持[17]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9]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0] - 应向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0][21]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3] - 保障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24] - 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4]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4]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相关人员应配合,遇阻碍可向相关部门报告[26]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所需费用[32] 独立董事其他事项 - 条件具备时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33]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34] - 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26]
鞍钢股份(000898) -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