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建设(600284) - 浦东建设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 年修订) (经 2025 年 10 月 30 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自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第一条 宗 旨 1.1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 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等有关规定和《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2.1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董事会职权 3.1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1 (十七)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时,应当由公司党委会先行研究讨论。董 事会中的公司党委成员要按照党委会的意见发表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