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建设(600284) - 浦东建设公司章程
浦东建设浦东建设(SH:600284)2025-10-30 21:21

股本情况 - 公司成立时经批准发行普通股总数为145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14] - 2004年2月获批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000万股,3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5] - 2008年6月获批公开增加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000万股,7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5] - 2010年度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2股,总股本变更为41520万股[5] - 2011年度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2股,总股本变更为49824万股[5] - 2013年2月获批非公开增加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480万股,总股本变更为69304万股[5] - 2017年度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总股本变更为97025.6万股[5]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97025.6万股,均为普通股[14]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7025.6万元[8] 股份限制与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15]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后,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时间要求及股份数量限制[1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0]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0]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4] -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有不正当目的,应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24] - 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等违反规定,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2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6]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3]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东会需审议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3][34] - 公司对外担保达到一定条件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4]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35] - 满足特定情形公司需在规定时间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5][39][40]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40]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4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45]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45]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4] - 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54] - 董事会、独立董事等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主体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56] - 关联交易事项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需2/3以上通过[57] - 董事候选人名单可由公司现任董事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公司股份股东提案[57]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达到或超过30%后,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58] - 当选董事所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该次股东会所代表表决权的二分之一[58]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62]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比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72] -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若干名[72] - 董事会对不同金额的投资、处置资产、收购资产、借款、捐赠有自主决定权[74][7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定期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送达[77]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77] - 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5日送达通知[77] 其他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独立董事为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88]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应经成员过半数通过[88] -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89]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均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93]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93]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报,半年结束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报[105]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05]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107] - 公司原则上每年现金分红一次,有条件时可进行中期现金分红[108] - 现金分红需满足一定条件[108]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9] - 公司不同发展阶段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有规定[109] - 调整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11]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审计费用也由股东会决定;解聘或不再续聘提前30天通知[117]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23]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需按规定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有相应权利[123][124] - 法定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125]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7] - 修改公司章程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27] - 清算组应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129] - 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申报债权[129] - 控股股东指持股超公司股本总额50%或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会决议的股东[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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