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建设(600284) - 浦东建设股东会议事规则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经 2025 年 10 月 30 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自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东的 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 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的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三)审议批准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修改公司章程; (九)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审议批准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