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建设(600284) - 浦东建设股东会议事规则
浦东建设浦东建设(SH:600284)2025-10-30 21:2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7]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7]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需召开临时股东会[7]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需召开临时股东会[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需召开临时股东会[8] 召集与通知 - 董事会应按时召集股东会,否则需报告证券交易所并说明原因[7][8]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4]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需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14] - 年度股东会需在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需在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7] 股权与投票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7]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2]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25]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达30%以上等情况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1] 决议与实施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4] - 公司1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5]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6] 其他 - 董事长等不同情形下主持股东会的规定[26]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作过去一年工作的报告,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27] - 发言股东按持股数多的优先登记发言[27] - 主持人可规定每人发言时间及次数[27] - 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决议(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除外)[36]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为15年[38] - 本规则生效、修订、抵触处理、术语范围及解释权规定[40]

浦东建设(600284) - 浦东建设股东会议事规则 - Report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