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航空股份(00670) - 海外监管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0-30 22:20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应超三分之一,含会计专业和香港常住人士[6]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9]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9]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独立董事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一般不超六年[13] 独立董事履职与解除 - 连续2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出席,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3] - 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4][15] - 任期届满前辞职需书面报告,比例有问题改选前仍需履职[15] 独立董事兼职与工作时间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24]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5] 资料保存 - 董事会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8]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8] 委员会要求 - 审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任召集人[29] - 审计委员会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29]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0] - 特定事项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独立董事会议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1] 年报相关 - 年报披露前管理层向独立董事汇报并安排考察[31] - 审计前财务负责人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资料[31] - 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和审议年报前安排见面会[31] - 独立董事在年报中对担保情况专项说明[31] 制度执行与修订 - 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和章程执行[33] - 文件规定变化致冲突按新规定执行,董事会及时修改[34] - 制度经董事会批准生效,由董事会修订解释[34]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00670) - 海外监管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Report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