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1] - 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1] - 季度报告应在每个季度结束后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1] -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2] 需披露事项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5]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4]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证券交易异常波动应披露本报告期财务数据[14] - 公司发生可能影响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15]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需披露[17]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需披露[17]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需披露[17] - 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减1%需披露[23] - 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变化需披露[23] - 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等情况,应按要求披露相关原因、影响、问责及处理结果[40]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24]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24]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具体事宜[25]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管理常设及接待机构[25] - 信息披露负责人变更需在变更后二个工作日内报公司董事会秘书[2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30] - 董事会召开前5日(季度报告)至7日(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董事会秘书送达定期报告审议稿[32] - 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执行信息披露工作[26] - 各子公司等部门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并指定联络人[28] - 定期报告编制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财务报告由财务会计部负责[31] - 临时报告触及规定披露事项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应第一时间提供信息并保密[32] 责任追究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适用于多类人员[35]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形式包括警告、责令改正并检讨、通报批评、罚款[37] 内幕信息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备忘录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10年[40] -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自获悉内幕信息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到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备案[40] - 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不得对外泄露、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等[39] - 公司在签订重大合同或提供内幕信息给中介服务机构时,应签订保密协议[40] 信息报送与审批 -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年报相关信息的,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的披露时间,业绩快报的披露内容不得少于向外部信息使用人提供的信息内容[44] -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报送信息需履行审批程序,经负责报送部门或单位负责人及分管公司领导批准[44] 暂缓与豁免披露 -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可依法豁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符合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51] - 公司可暂缓、豁免披露可能侵犯商业秘密或严重损害利益的信息[52] - 暂缓、豁免披露原因消除等情形应及时披露信息[52] -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可采用代称等方式豁免披露[52]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需经相关部门、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董事长审核签字[52] - 董事会秘书应及时登记暂缓、豁免披露信息,董事长签字确认,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53] - 暂缓、豁免披露需登记豁免方式、文件类型、信息类型等事项[53] - 涉及商业秘密还需登记信息公开情况、认定理由等[53]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53] 其他 -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香港联交所网站(http://www.hkex.com.hk)[48] - 公司对外披露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实行电子及实物存档管理[49] - 违反制度泄露内幕信息将追究责任[56] - 本管理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备案[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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