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气(02727)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集团及下属控股和实际控制单位[2] 责任主体 - 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是内部审计工作第一责任人[4] - 被审计单位对问题整改落实负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20] 审计机构职责与权限 - 集团总部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指导、监督和管理下属企业审计工作[7] -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经济责任审计、内控评价等多项职责[10] - 内部审计机构享有参加会议、审查资料等多项权限[11] 审计工作流程 - 内部审计应根据集团战略拟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14] - 审计现场工作结束后应拟定报告初稿并征求意见[15] 质量控制与监督 - 内部审计机构建立健全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和程序[17] - 集团总部内部审计机构定期检查和评估下属企业审计工作质量[18] 协作与机制 - 内部审计机构与多职能条线贯通协作,建立信息共享与监督协作机制[20] 违规处理 - 被审计单位拒绝接受或不配合审计等5种情形应责令改正并追究责任[22][23] -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未按规定实施审计等5种情形由单位处理相关人员[23] 人员保护 - 内部审计人员履职受打击等情况,单位应保护并处理相关责任人[23] 制度说明 - 本制度由集团董事会解释[25] -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内部审计管理》(2022年5月版)废止[25] - 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抵触时,以国家规定为准[25]